挪用公款及在職場中信任的重要性 2025-03-11 被告因在兩年內挪用公司資金而被控欺詐罪。 被告身為會計師,利用其職位偽造帳目,將公司資金轉入自己名下的私人帳戶。 公司發現後報警處理,並向法院提起訴訟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故意利用工作職位進行欺詐,並利用偽造的財務資料隱瞞挪用行為。 根據《盜竊條例》(第210章),被告被判有罪並判處監禁。 該案強調了企業欺詐罪的嚴重性,並強調信任在職場中的重要性。 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