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意持有火器亦屬違法 2025-03-11 被告被控非法持有火器。 警方在一次例行搜查中發現其攜帶一把左輪手槍。 被告辯稱他並不知道槍械的存在,且聲稱其並未計劃使用該火器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無論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火器,根據《火器及彈藥條例》(第238章),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擁有火器,均構成犯罪。 被告最終被判有罪並判處監禁。 該案強調香港對火器擁有的嚴格法律規範,即使是無意持有,也可能觸犯刑法。 列表